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社〔2017〕1284号)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决定近期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19—2020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19-2020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补贴程序
——院校组织
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毕业生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补贴发放地区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并根据毕业生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中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附件2)和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有效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特困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注:(1)、(3)、(4)款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明确其目前状态的,须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开具截至申请日该证明材料继续有效的证明。
(1)-(5)款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是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初审公示
各学校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高校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若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填写原因,退回给毕业生修改后重新申报。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可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报送材料
各学校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公示证明材料及其它申请材料在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学校所在地区的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县区复审
各有关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办公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对各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若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填写原因,退回至学校处,再由学校退回毕业生修改后重新申报。复审结束后,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填写《明细表》、《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于2019年10月20日前以当地人社局的名义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跟踪补贴发放情况
各地区人社局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19年10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反馈。
——就业创业情况反馈
各学校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来源:大连天健网
编辑:王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