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管控36条”针对工业污染、车船污染、扬尘污染和臭氧污染4项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有的放矢制订了36条从严管控措施。
一、从严管控工业污染。实施减煤减排挂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快工业炉窑治理,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加快“散乱污”整治。
二、从严管控车船污染。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推动车辆结构升级,强化柴油车执法监管,推进重点区域交通治堵,全面实行区域限行,强化检测维修制度闭环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车船柴油整治,开展港作机械尾气监测。
三、从严管控扬尘污染。严格区域管理考核,提升工地管理标准,从严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强化渣土车管理,落实工地智慧监管,开展裸土覆盖专项整治,提升道路控尘保洁水平,强化港口码头扬尘管控。
四、从严管控臭氧污染。加快实施VOCs治理,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开展涂料使用专项行动,开展夏季VOCs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时段应急管控,推进实施企业用电监控。
五、强化能力建设与保障措施。完善大气热点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督查通报,严格落实“点位长制”、“网格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