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该企业2015年12月在没有真实货物购进的情况下,为了多抵扣税款,非法向张家口福佳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购买3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7.4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67万元,并于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市国税稽查局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查补税款4.67万元,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目前,税务机关已将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清缴入库,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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