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红山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赤峰市红山区鼓励企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据了解,《赤峰市红山区鼓励企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已于5月26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对引进企业人才的意义、范围、侧重点、认定机关、审核认定程序、待遇、责任追究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说明。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赤峰市红山区鼓励企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红山区委、区政府成立了鼓励企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企业人才进行认定。企业人才引进范围为符合红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各类型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
被选为国家两院院士的高端科技学术型人才;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专家;
在国外前沿领域专业留学取得学位并携带此项专业的技术或项目来红山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紧缺专业的硕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并携带高科技科研项目来红山区立项创业的人员;
区内规模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在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开发潜力的人才;
有国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人才;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具有重大研发项目、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动全区相关行业发展的人才。
企业人才的引进侧重于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有色金属、云计算、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商贸与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行业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审核认定程序
在审核认定程序方面,引进人才的企业需将申请认定引进人才的有关证明材料报经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核后,由园区管委会报鼓励企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及人才对企业的贡献,对符合标准的人才进行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引进人才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应的奖励待遇。
人才进入企业享受待遇
企业人才引进审核认定后,红山区政府将对柔性引进的院士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刚性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博士以下学历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享受每月2000元的政府津贴。
引进人才来红山区开发的新项目、新产品,并列入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新产品开发计划或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部门发展计划的,对需要给予资金扶持的重大科研项目,经领导小组论证后,会给予资金扶持;资金数额由企业根据新项目、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及自身产能进行申报,领导小组论证审核后发放。
在新兴领域里开发出市场潜力、经济效益好、提升能力强的企业,政府将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
对于为红山区创造出卓越经济效益的特殊优异人才,经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后,可提高奖励标准。
同时,红山区政府还将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和子女入学问题,使其子女享受与本行政区内学生就读同等待遇。
对于在企业引进人才工作中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赤峰市红山区鼓励企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所涉津贴、待遇或补助的,红山区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全额退还津贴、补贴或补助,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张智鹏 马跃 王萌 编辑聂文宇)